「忘記」申報海外退休帳戶 恐挨罰
記者李榮/聖荷西報導

國稅局嚴查海外帳戶逃稅,下一波將瞄準海外退休帳戶。會計師張祿生28日表示,海外資產的追查會愈來愈嚴,而且依照近來的稅務判例顯示,法院對於「忘記」申報海外帳戶的認定也更為嚴謹。

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2010年制定,要求國外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通報具有美國納稅人的金融所得,防堵有人利用海外帳戶逃漏稅。雖然一開始引起爭議,指美國無權干涉他國的銀行業務,但由於國際金融往來密切,美國又是重要的市場,很多海外銀行機構最後仍默默配合。

「據我了解,多數的台灣銀行與保險業者都會配合FATCA 。」張祿生指出,「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上路,國稅局查稅愈來愈嚴,而且法院的稅務判例也趨於嚴格。他舉例,過去很多人在稅表上宣稱自己沒有海外帳戶,被國稅局抓到後,再以「忘記」或是「不是故意」等理由與國稅局協調,有時能安全過關。但現在法院對於「不是故意」的認定從嚴,有海外帳戶的納稅人要特別留意。

一些來自台灣的僑民,在台灣領有退休金,或者優惠存款的利息,但是並未如實向美國政府申報。張祿生表示,依照規定收入與金融資產都必須申報,國外的退休所得既然是收入,自然要申報;房產不必申報,但是出租房產獲得的租金收入則必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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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報海外帳戶 罰金25%
記者王善言洛杉磯報導

國稅局海外帳戶申報(簡稱FBAR)第二波自首計畫出爐,華人對是否自首、有無自首以外的其他解決途徑、是否真要面臨巨額罰款等議題有很多疑問。多名專家20日在美西華人學會財經組學術研討會上指出,新一波計畫罰金更高,符合申報規定者不宜再等待。但有專家說,罰金主要針對過去故意未申報的對象,但如果不是故意未申報,且未面臨嚴重刑罰,可考慮不自首。

會計師盧小芬指出,國稅局一向鼓勵納稅人自願申報海外帳戶,近來推出的自首計畫主要針對害怕面臨刑罰者。通常納稅人若有合理理由、並非故意不申報海外帳戶,將不致面臨巨額罰金與刑責。但若是故意未申報海外帳戶,且涉及逃漏稅的金額很龐大,將難脫刑事責任。此時自首是較佳選擇,因為可免除最高達五年的刑責。

她提及,所謂合理理由,包括帳戶是海外親友代開,自己不知情且未動用等。基本上須符合稅法要求,並非當事人一廂情願、自認為的合理理由。

律師向龍說,媒體用「自首」代表國稅局呼籲納稅人自願申報海外帳戶,並不恰當,因為自首一詞已有當事人犯罪在先含意。實務上,很多納稅人是因為不知道要申報海外帳戶,才未申報。

向龍指出,該法1970年代就存在,規定海外所有帳戶若去年現金最高總值超過1萬元,須在來年6月30日前填寫TDF90-22.1表,向財政部申報。該法近年由國稅局執行,2009年推出首波自願申報計畫,反應良好。今年2月8日展開第二波自願申報計畫,截止日是8月底,適用範圍並擴大為過去八年未申報者。

他說,只要符合稅法稅務居民規定,包括公民、綠卡持有者及居民外國人,且符合前述法規要求,都有義務申報海外帳戶。第一波計畫未申報罰金為過去六年某年最高點的20%,第二波計畫罰金為過去八年某年最高點的25%。

但若海外帳戶資金不超過7萬5000元,新計畫允許罰金降低為最高點的12.5%。若符合某些特殊情形,如能證明海外帳戶並非自己所開,從未動用,罰金為最高點5%。

會計師林清吉說,兩年前就有很多華人被海外帳戶須申報的首波自首計畫困擾。他認為與其被困擾,不如遵循法規如實申報,以免寢食難安。但在申報前建議先諮詢會計師,以便做出適合自己情況的最佳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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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開人民幣戶頭屬海外帳戶

海外帳戶申報問題近來引起廣泛注意,對符合申報資格卻隱而不報者,2014年將是他們的大限年,因為肥咖條款(FTACA俗稱)要求凡在美國投資的海外銀行,屆時有責任提供「美國人」帳戶資料給美方,否則在美投資孳生的利息及收入,將被預扣30%。

但不是只在海外金融財務機構開的帳戶,才構成「海外帳戶」。會計師袁思弘說,不少看準人民幣升值潛力,在本地華資銀行開的人民幣帳戶,由於是透過其海外合作金融單位購買,事實上也是「海外帳戶」。也就是說只要帳戶去年最高點超過1萬美元,一樣要視為海外帳戶,依法使用TDF90-22.1表,在6月30日前向財政部申報。

這項說法經向推出人民幣帳戶的華資銀行查證,獲得證實,該銀行指出開戶時已向消費者說明是海外帳戶。

會計師暨僑務委員林清吉說,根據台灣銀行界說法,有不少美國人帳戶戶主返台關閉帳戶,因為擔心海外財富曝光。目前台灣傳出在美有投資的台灣的銀行,將採日本模式,即今年底前由銀行直接與美國國稅局簽訂協議,同意發現有美國綠卡持有者或公民帳戶時,會將資料轉交給美國稅局,台灣政府也會立法配合。

袁思弘說,海外帳戶須申報其實有兩個層面,即依照1970年代生效的「外國財務帳戶申報法案」(Foreign Bank &Financial Account Report Act,簡稱FBAR),只要納稅人前一年在海外銀行或證券公司的財務帳戶最高總值超過1萬元,須填寫TDF90-22.1表申報。2010年通過的肥咖條款,要求符合收入的納稅人就海外金融財務資產,在申報聯邦所得稅時另用8938表申報。

也就是定居美國的單身或結婚但分開申報者,去年12月31日那天海外金融財務資產超過5萬元,或去年任何一天總值超過7萬5000元。結婚且共同申報,去年12月31日那天資產超過10萬元,或去年任何一天超過15萬元,今年4月15日報稅截止日前都須使用8938表申報。

由於國稅局近年加強執行FBAR法案,並推出三波自首計畫,提供免除刑責好處,但未免除罰款。袁思弘指出,有來自台灣的退休老夫婦,利用第二波自首計畫申報海外帳戶。由於罰金以過去七年最高點乘以25%計算,老夫婦從國稅局收到第一張要補繳的罰金加利息的稅單,竟高達80幾萬元,都嚇死了!。經他與稅務律師合作,成功說服國稅局將罰金降低,仍付了10多萬元。

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會長李崇正說,國稅局目前不單從納稅人申報的所得稅表找查稅的切入點,並透過與跨國金融機構合作,以便獲得納稅人海外帳戶資料,對逃漏稅撒下天羅地網,因此納稅人不宜再抱著僥倖心理,有必要及早著手稅務規畫。

為協助納稅人,協會訂26及27日下午12時半至5時,分別在洛杉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及橙縣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舉辦免費稅務、理財及法律講座,邀請專家林清吉、袁思弘、古志明、葉俊麟、梁偉雄、楊平、郭文彬、鈕詩辰、張國興、黃海蒂、裴映棋及劉艷秋等,主講海外帳戶、2013年新稅法、國稅局查帳要點、人壽保險新趨勢等民眾關心議題,歡迎參加。
洛僑地址:9443 Telstar Ave., El Mo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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