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理財專家林修榮說有子女上大學的家庭,可善用名為「美國機會」(American Opportunity)的新稅務優惠。(林修榮/提供) 

專題報導★避稅有方 專家建言

金 融海嘯重創全球,歐巴馬政府繼2009年9月23日下令追查美國公民海外資產及個人所得逃漏稅,讓許多投資人擔心財富縮水後,今年3月18日,歐巴馬總統 簽署生效的「外國帳戶稅務遵守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將讓有意逃避申報海外資產的納稅人日子愈來愈難過。

該稅法規定,從明年開始,納稅人在4月15日報稅截止 日前,若海外帳戶及金融帳戶超過5萬美元,須與稅表一起申報。該稅法並要求在美投資的海外金融機構,須與財政部簽署協議,同意提供海外美國客戶資料,包括 姓名、社安號碼或納稅人識別號碼等。若這些機構截至2013年尚未簽署協議,在向有投資業務的商家發放利息、股息等收入時,有義務預扣30%。

這 個新稅法與1970年代生效的「外國帳戶申報法案」(Foreign Bank &Financial Account Report Act,簡稱FBAR),為不同稅法。納稅人即使已於4月15日前引用FATCA申報海外資產,仍需根據FBAR另於6月30日前另填 TDF90-22.1表,向財政部申報海外帳戶超過1萬元的資產總值。

FATCA規定須申報的資產,是指今年3月18日以後擁有的資產,但涵蓋範圍比FBAR廣,包括納稅人投資到外國公司的對沖基金和私人股權基金等。若未據實申報,一旦發現,有可能最低罰款1萬元,最高5萬元。

事實上,很多在海外有資產的華人移民,從不申報海外金融帳戶,也常常分不清避稅 (tax avoidance)、省稅 (tax savings)和逃稅 (tax evasion)的概念,有人因此誤犯稅法。

報稅是每個在美華人的必修課,由於許多華人沒有報稅習慣,缺乏正確的報稅觀念,總想著如何逃稅,而不是合理避稅,結果撿了芝麻,丟了西瓜,給自己留下不良紀 錄。如何合法避稅、省稅,如何進行財產轉移、遺產規劃及保障財富?尤其屬於高資產高收入一族,更要趁早做稅務規劃,以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以免一生辛勞所 得近半為山姆大叔作貢獻。

世界周刊就如何合法避稅、省稅,以及2010年新稅法對納稅人的影響等話題,訪問幾位美國東西岸和德州的會計師、律師及理財專家等,針對華人切身利益提供避稅之道和省稅良方。他們指出,納稅人正確做法應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法避稅、省稅及報稅,而不是逃稅。

理財專家指出,每個納稅人的免抵扣除金額,視其年收入和開支性質而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家庭住房按揭、慈善捐贈、業務開支、被撫養人的數量,以及教育費用支 出和子女看護費用等,都可影響納稅人的稅負。另外,部分個人退休帳戶、個體經營者的退休年金計畫、學生貸款利息、贍養費、某些教育費用開支以及搬遷費用 等,也可依據有關規定從應稅總收入中扣除,以達到省稅目的。

●羅斯(Roth)IRA 最佳節稅工具

如何運用稅法來合法避稅?德州休士頓會計師詹煥彩指出,羅斯(Roth) IRA Conversions帳戶是值得運用的最佳節稅工具之一,納稅人可以把401(k)或IRA帳戶的資產轉進羅斯IRA帳戶,好處是帳戶未來的增值不但不用繳稅,而且其繼承人也不用繳稅。

詹煥彩指出,如果納稅人想把401(k)帳戶中的資產轉入Roth IRA帳戶,最好在今年做這種轉換。因為今年做這種轉換的成本較低,納稅較低者在今年轉換IRA也較佳,因其產生的應納稅款,可以在2011和2012年平分繳納。

他說,在2010年開始,納稅人每年可將錢存到一個沒有上限的(non-deductible)IRA帳戶,然後再把這筆錢轉到Roth IRA帳戶。這種存錢、轉錢的做法可以每年進行一次,經過數年後,就會產生一筆可觀的免稅退休金。

他指出,把傳統IRA帳戶的資產轉入Roth IRA帳戶的好處是可以節稅,但許多高收入的納稅人,卻不知道這個節稅的秘訣。其實年收入十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都可利用這種方式節稅。

●最有利的節稅方式

另據富比世 (Forbes)雜誌報導,許多人在離開一家公司後,並未結清401(k)退休帳戶或轉換到其他儲蓄或投資帳戶,使該帳戶成為一個「401(k)孤兒帳戶」,形同閒置。為了有效管理個人財務,最有利的節稅方式是存入羅斯(Roth) IRA 帳戶。

富 比世指出,為了讓員工有理財彈性,有些公司讓員工把401(k)帳戶的資產,轉進個人退休帳戶,例如IRA或Roth IRA帳戶。把401(k)或IRA帳戶的資產轉進Roth IRA帳戶的基本原則是:納稅人承擔401(k)或IRA帳戶的應繳稅款,把再把這些帳戶中的錢轉到Roth IRA帳戶中。如果401(k)帳戶中的資產是股票,這些股票不須折現,就可逕行轉入Roth IRA帳戶。

詹煥彩指出,如果納稅人在一家公司有401(k)帳戶,離開後有許多選擇:可以把該帳戶和新公司為本人開的401(k)帳戶合併、兌現、轉入傳統的IRA帳戶,或直接轉入Roth IRA帳戶。

至於如何處理目前公司為納稅人開的401(k)帳戶,有多種不同選擇,如一旦過了59歲半,稅法准許納稅人把401(k)帳戶中的錢轉入IRA帳戶,無需負擔罰款。

詹 煥彩指出,Roth IRA自從推出以來,一直是個廣受歡迎的投資及免稅方法。它最主要特色是納稅人從59歲半開始,就可從Roth IRA帳戶取錢使用,而且不需繳稅,唯一要求的條件是納稅人必需已在該Roth IRA帳戶儲蓄五年以上。這和其他退休金計畫最不相同的地方是,在其他退休金計畫中有明文規定,納稅人必須從70歲半起方可使用,同時每年領取時,在其規 定金額內必須繳稅。

他解釋,以2010年以前的IRA稅法來說,如果納稅人年收入超過10萬元或以上,稅法明文規定同一年不 能將傳統IRA或401(K)帳戶的錢轉到Roth IRA,並規定納稅人如果是夫妻共同報稅者,2009年收入如果高於17萬6000元,便不能在2009年同年存款到Roth IRA或IRA帳戶,但並沒有限制在Nondeductible IRA的存款。

他表示,從2010年1月1日開始,此項收入上限的規定被取消,高收入的納稅人也可以把IRA或401(K)帳戶的錢轉到Roth IRA,因此可利用沒有年收入限制的Nondeductible IRA,來配合新稅法合法避稅。

詹 煥彩強調,當納稅人把傳統的Deductible IRA的錢轉入Roth IRA帳戶時,這筆金額是需要繳稅的。因此,納稅人在轉帳時可以選擇一次付清稅款或是分兩年繳稅。假如決定分兩年繳稅,可以在2011年4月15日以前繳 一半,在2012年4月15日以前繳另一半。這類作法通常是大多數人寧可延後繳稅,但因為政府稅率新規定,將從2011年起開始上升,因此他建議如果能力 所及,最好一次付清。因為從2011年起,最低稅率從10%提升到15%,最高稅率從35%提升到39.6%。

●美國機會抵稅額

舊 金山理財專家林修榮指出,2009年,隨著經濟刺激法案的頒布,以前眾所周知的「希望獎學金」抵稅優惠,被新的稅務優惠「美國機遇」抵退稅額替代 (American Opportunity Tax Credit)。這個新的退稅政策,可以退還最高2500元的學費,前提是納稅人要通過收入審核,首先要求子女就讀大學一至四年級,這對於以前只照顧大學 前兩年的優惠政策,有很大進步。另外,納稅人還可以為自己(或配偶)申請撫養孩子的教育費用。比如說,從2009至2010年度,如果一個家庭中有兩個孩 子正在接受教育,就可以提出最高額度5000元的優惠申請。

他說,「美國機遇」抵退稅額只限2009及2010兩年,但今年2月財政部提出的聯邦政府預算中,特別提出將這個抵退稅額永久延長,目前雖然預算仍未正式通過,但永久性的機會應該很大。

林修榮指出,即使完全無需繳稅的家庭,也有可能取得1000元退稅。這個新的抵稅額比以前的「希望獎學金」(Hope Credit)和「終生學習」(Lifetime Learning)的抵稅額更佳。

不過,他指出,如果申請者已經結婚,但沒有與配偶填寫1040聯合表格,就沒有資格申請補助,這些補助範圍包括學費、註冊費以及課本、書籍等,但不包括學生活動、體育、健康保險和食宿費。

另 外,不是所有學校都符合申請資格,學生必須申請合格的學校。目前美國幾乎所有的公立以及私立學校基本上都具備這個資格,包括一些職業學校。主要的參考標準 有:能夠提供聯合學位或是學士學位以及其他正規學歷的,這些學校也必須參與聯邦學生援助項目。獲得資格的學校有一個聯邦學校代碼,可以在www.fafsa.gov查到。

林 修榮說,要順利取得這個抵稅額,首先要了解1098-T表格,此表格由大學發出,上面第一和第二項列出學費金額,第五項列出去年獲得的獎助學金金額。假如 獎助學金金額超過學費金額,即整個學費都是以獎助學金支付,這些學費便不能當作「合資格的教育費用」(Qualified Education Expense),但如果學費超過獎助學金,超出的金額便是「合資格的教育費用」。

此外,林修榮說,新稅例還允許將自行購買 的書本和電腦等費用也當作「合資格的教育費用」。舉例來說,1098-T 表格上的學費金額與獎助學金金額相同(或相當接近),即沒有學費作為「合資格的教育費用」,可是學生用了1000元購買書本,另用了500元購買一部個人 電腦,便有1500元的「合資格教育費用」,可以用來取得這個抵稅金額。

他說,只要有「合資格的教育費用」,便有機會取得最 高2500元的抵稅。他指出,這個新抵稅優惠另一獨特的地方,是有40%的抵稅額是所謂的Refundable,即收入不高的家庭,即使沒有任何稅項,甚 至還獲退稅,都有可能獲得這個抵稅好處。舉例來說,一個家庭完全無需繳稅,但他們有1000元「合資格的教育費用」,便可獲國稅局250元退稅。另外,這 個抵稅額雖然有收入限制,但金額相當高,單身人士9萬元,已婚共同報稅者是18萬元。

●替代最低稅(AMT) 受害人

紐約資深會計師陳琪錢指出,未來幾年中等收入者將是下一波替代最低稅 (Alternative Minimum Tax,簡稱AMT)的受害者。

陳 琪錢指出,目前比較容易受AMT影響的人是:收入十萬元以上、持有大量低稅率收入和合格紅利,以及享受免稅、減稅和抵稅優惠的人。另外列舉扣除額 (itemized deduction)中的州和地方收入稅、房地產稅的減稅優惠、醫療費用、各種員工的雜項費用和投資費用等最常見的AMTI的加項。還有,資產折舊方式也 會造成AMT,因為AMT一般沒有抵稅(tax credit),所以抵稅多的人也會受影響。

陳琪錢指出,因為一般稅和AMT綁在一起,很多一般的節稅規劃方法都因AMT而泡湯。例如,當納稅人有大量15%低稅率的資本利得和合格紅利,而AMT稅率是28%,這時AMT

不 可避免,就要考慮把明年的普通收入 (稅率35%)提早認列 (Recognition)或延緩列舉扣除(itemized deduction),如此就可提高一般稅,使一般稅和AMT一樣,這樣就不會白繳AMT。提早認列普通收入和延緩列舉扣除是一種省稅策略,將會減少下一 年最高普通稅率35%的收入。

她說,美國現在有兩套稅法並行,即一般稅和替代最低稅(AMT)。AMT是在1969年針對非 常富有的家庭而設立,本意是要抓「肥羊」,也就是針對特別有錢而沒有合理繳稅的人立的法,當時也的確是享受很多租稅優惠的有錢人才需要繳替代稅。30多年 過去,物價指數逐年上漲,一般稅的減稅額和稅率都按照物價指數調整,AMT的減稅額和稅率等卻未隨物價指數調整。

她指出,另 一個讓繳AMT人數大增的原因是,美國30年來稅率逐降,尤其在布希總統任內,2001年,美國國會通過旨在刺激經濟的「經濟增長與稅收救濟協調法」,一 般稅減六、七次,但對AMT免稅額和稅率調整卻很小。因為AMT和一般稅平行,且擇其高者繳稅。只減一般稅,不減AMT,須繳AMT的人越來越多。據估 計,未來美國須繳AMT的人,可能包括年收入7萬5000元以上的家庭,因此未來幾年這些家庭將是AMT的下一波受害者。

●高薪夫妻婚姻懲罰稅

美國聯邦稅法有所謂的「婚姻懲罰稅」 (marriage penalty),兩個都有工作和收入相當的夫妻繳的稅,一般比同樣收入的單身男女所繳的稅加起來要多。

去年參議院民主黨人推出的健保計畫新增加17個稅項,將創造新的「婚姻懲罰」政策。該法案將調高年收入20萬元以上的個人稅率,夫妻兩人年收入加起來超過25萬元,也會面臨相同的稅負。

陳琪錢會計師指出,新法案對一些收入相當的高薪夫妻構成「婚姻懲罰」,比如在只有一人工作的家庭,上班的一方每年最多賺取25萬元,無須面臨更高稅率;但如果夫妻年收入各達15萬元的雙薪家庭,要比相同收入水準但未婚同居的家庭,面臨更高稅率。

參 議院醫改案產生的婚姻懲罰稅,建立在現有薪水稅(payroll tax)基礎之上。法案規定年收入超過20萬元的個人和25萬元以上的家庭,稅率將從現行的1.45%,有可能自2013年之後,漲至1.95%。一般認 為該計畫存在缺陷,新的薪水稅未考慮通膨因素,工資的漲幅每年約為5%,這意味著,未來將有越來越多納稅人面臨高稅率。

陳琪錢指出,「婚姻懲罰稅」也是一些高收入男女寧願同居不結婚的原因之一。從家庭經濟角度來看,兩人同居不結婚,支出和實際夫婦沒什麼兩樣,卻可以省下很多稅。

她說,「婚姻懲罰稅」對領取社會安全金的退休族也有一定影響,尤以女性為甚,因為寡婦再婚後,就不能享受前夫遺留的社會安全金。銀髮族再婚,社會安全金縮水,稅負加重,對老人們的經濟打擊非常大,所以加州允許老人做「同居人」登記,可以名正言順組織家庭,但又不必結婚。

另外,舊金山理財專家林修榮指出,「婚姻懲罰稅」稅法對夫婦不利。美國稅法假定,夫婦兩人共同生活費用比較兩個單身者低,在訂立扣稅金額和稅率時令到有些夫婦要付較高稅款,特別是當夫婦兩人收入差不多時,他們要付的稅可能比兩位同樣收入的單身者高。

不 過,林修榮表示,並非每對夫婦結婚都被「懲罰」,也有些收入相差比較大的夫婦比婚前更省稅,而且夫婦有些財務優惠是單身者沒有的,例如許多雇主為配偶提供 健康保險福利,社會安全制度讓配偶即使不工作,也可享受退休與醫療福利,已婚者購買保險保費較低、出售自住房子資金增值免稅額加倍、遺產免稅額加倍等。

●租金、折舊扣稅優惠

這兩年美國房價跌不停,酷愛投資房市的華人損失慘重。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更應該了解美國對房屋的節稅政策,並充分利用這個政策挽回房市損失。陳琪錢提出投資房地產方面的省稅建議。

她 說,在目前房市不景氣的情況下,納稅人若有現金,可考慮投資房地產。舉例來說,在住房附近買下一套出租物業,價格為60萬元,先付20萬元,向銀行借錢 40萬元,年利率為5%。假如用來出租,今年租金收入可得4萬元,必須支付的利息是2萬元。用4萬元營運收入減去2萬元利息及其他費用6000元,實際上 收入1萬4000元。這些收入並不包括透過折舊獲得的稅收優惠。

陳琪錢說,租金收入本來是要課稅的收入,可是稅法允許所有與該物業有關的「普通」和「必需」費用,都可扣稅,以減少課稅收入,如貸款利息、物業稅、水電、保險、維修、廣告,甚至業主開車到物業地點的費用等。

除了這些實際費用,還有一樣重要的扣稅項目,就是折舊,稅法允許業主將房屋建築物成本分27年半折舊,其費用加入扣稅費用內。

她舉例,上述價值50萬元的出租物業每年折舊2萬元,投資稅表上的損失是8000元。這是因為營運收入是4萬元,但是可用2萬8000元利息和折舊的2萬元共4萬8000元來抵稅。

陳琪錢指出,在帳面上,似乎投資這所房子是虧損的,但投資人在房屋出租中裝入荷包的實際現金收入可能是1萬2000元,而且不包括透過折舊獲得的收入,可善加利用這種免稅收入。

●2011年新稅法

陳 琪錢指出,2010至2011年新稅法有不少變更,報稅人應注意這些變更,以免權益受損:新稅法內容包括:

一、標準扣除額減少:已婚夫婦從2009年的1 萬1400元,減至9750元;單身及已婚人士分開申報,從去年的5700元改為今年的5800元;

二、去年支付州和地方房地產稅、淨災害損失或符合條件 的新汽車購買稅,可以有額外的標準扣除額,今年已取消這項優惠;

三、去年每人豁免額3650元,今年3750元;

四、傳統的IRA和Roth IRA存入額5000元維持不變,50歲或以上6000元也維持不變;

五、贈與稅的免稅額1萬3000元不變;

六、自雇稅最高須繳12.4%、社安稅收入 是10萬6800元不變;

七、特別折舊免稅額:購入的資產第一年折舊可為成本的50%;

八、可以扣除駕駛車輛里程費用:若是用於商業上的里程,每英里50 分、用於醫療目的里程,每英里24分、用於慈善服務的里程,每英里16.5分;

九、車輛折舊:買的車輛最高折舊費是1萬0960元;

十.附加兒童稅收補助 (Additional Child Tax Credit):兒童稅收補助是所得收入中超過3000元的15%;11、收養補助(Adoption Credit):2009年每名收養兒童的補助是1萬2150元,2010年是1萬3170元。

●今年是遺產稅空窗期

今年是美國遺產稅的空窗期。從1月1日至12月31日,聯邦政府暫停一年徵收遺產稅。有錢人在這期間死亡,其遺產繼承者可免交重稅。但是,如果國會在年底前 沒有就遺產稅法通過新的法案,國稅局將從2011年1月1日起按原來的高稅率恢復徵收遺產稅,從每人350萬元降至100萬元。

加 州華人遺產稅法和信託律師徐立平指出,美國國會已表決不會廢除遺產稅,加上美國國債越來越多,稅收將繼續增加。

從2011年開始,遺產免稅額只有一百萬 元,稅率高達55%,也就是說,當事人去世的那一天,房地產與股票將狂跌一半價值!

如果有IRA、401(K)等退休延稅帳戶,情況更糟,除了要付遺產稅 外,還要補繳入息所得稅,兩種稅加起來,將一共失去約70%帳戶裡的錢,所以生前的財產轉移及遺產規劃,越早做越能達到避稅及省稅的效果。

大多數有資產者,都希望在把財產傳給子女的同時,避免高額遺產稅。如何合法的少交稅?最簡單的節稅方法,就是每年以贈與方式給與子女,但須小心可能要付極高的聯邦贈與稅(Gift Tax) ,其稅率最高可達55%。

徐 立平表示,根據美國法律規定,所有透過遺囑繼承的財產,必需經過法庭認證,不但費時花錢,而且家族財產將成為公開的記錄,假如子女及配偶對財產分配有歧見 爭執,後果不堪設想。一般華人喜歡在房地契上加子女名字,更是大錯特錯。他建議當事人可找專業律師為自己量身訂做合適的遺產規劃,以最省錢、省稅及簡單合 法的方式,多留些辛苦錢,讓子女繼承財產,或用於自己心儀的慈善事業。

徐立平指出,中國人俗話說「富不過三代」,在美生活若 不懂遺產稅法,到第二代財產就難逃「五馬分屍」的命運,多大的家產也千金散盡,白白被國稅局至少拿走一半,因此做遺產規劃時要避免犯錯,需根據不同個案個 別處理,注意事項包括:

一、不能在房地契上加上子女的名字;

二、一般性的遺囑及信託對子女缺乏保障;

三、避免離婚的配偶或官司訴訟債權人拿去遺產。

遺產規劃

紐約房地產商業買賣和遺產遺囑律師戴定宇指出,要做好遺產規劃,首先要了解與遺產規劃有關的三個稅法:即贈與稅、遺產稅和隔代贈與稅(GST)。

戴定宇指出,根據國稅局(IRS)稅法規定,有兩項贈與免除額是免稅的:一是每年贈與免稅額(Annual Exclusion),可以每年捐贈給不同的受贈者,例如:2009年每人可以贈與任何人價值1萬3000元的財物,若夫妻聯合贈與則為2萬6000元。 換言之,父親在2009年度給兒子、女兒各1萬3000元;母親也給子女各1萬3000元;父母兩人的贈與稅豁免額共2萬6000元,即每位受贈人有2萬 6000元免稅免申報額度。若捐贈金額少於、等於這一數額便無須交贈與稅,這就是所謂的年度贈與豁免(Annual gift exclusion)。2010年1月1日,為新一年度之始,可再度捐贈。

他指出,另一項是終生贈與免稅額 (Life Time $1 Million Exclusion),即是說除每年的贈與免稅額外,每人可有終生100萬元贈與免稅額,在此額度之內的贈與不須繳稅,但必須填報贈與稅表。

美 國稅法規定,每人一生總共有100萬元的贈與額,根據每年規定的贈與免稅額相加,如2008年是1萬2000元,2009年是1萬3000元,如果一生的 贈與額沒有達到100萬,就沒有贈與稅,如果超過了,則要交贈與稅,最高稅率為55%。贈與稅是生前交的,死後則叫遺產稅。

有關遺產稅和遺產免稅額,是人一旦過世,所有財產,包括房子、地、股票、共同基金、退休帳戶、銀行帳戶、商業利益、收藏品、人壽保險等等,都要經過法庭認證 程序,看看死者財產到底有多少,但並非全部錢都要交稅,只有超過一定數額的部分要交遺產稅,不用交遺產的部分叫遺產免稅額。

戴 定宇指出,布希前總統在2001年的稅改中,把遺產稅的免稅額逐年提高。如遺產免稅額在2008年是200萬元,2009年升為350萬元,2010年全 部免除,就是說2010年過世的人,不論財產多少,都不用交遺產稅。所以會計師陳琪錢聽到不少客戶開玩笑說,2010年可能會發生子女謀殺父母的兇案。乃 因2011年遺產免稅額又降到100萬,超過的部分要交遺產稅,稅率最高為55%。

戴定宇指出,隔代贈與稅 (Generation Skipping Tax,縮寫為GST),是指祖父母把遺產不給子女而留給孫兒女。IRS認為,如果大家都隔代傳的話,就有一代IRS收不到稅,所以IRS就要加收一個隔 代贈與稅,稅率為50%。就是說四分之三的遺產給了IRS,孫兒女到手的只有四分之一。IRS成為大贏家。

●善用「生前信託」功能

戴 定宇指出,對擁有房地產的人士來說,「生前信託」可能是比較有效的遺產規劃工具,其最大的好處是避免將來子女承繼遺產時要通過認證(PROBATE)手 續,對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生前信託還可以為他們提供保障,並可指定將來透過A/B信託去保留夫婦各自遺產免稅額,目前是每人2000萬元。

他指出,假如房地產由夫婦直接擁有,待兩人都去世後,子女需要聘用律師或會計師,向法庭申請「認證」,法庭批准後才能轉移產權。「認證」除了要花錢和花時間外,還會失去私隱權。假如房地產屬於投資物業,更應該讓子女通過遺產繼承,去達到省稅的目的。

戴定宇指出,「生前信託」本身不能增加遺產免稅額,但透過成立A/B信託,將屬於死者的遺產放入一個不可撤銷的信託內,便可以利用死者本身的遺產免稅額,將來即使產業大幅度增值,亦不會有遺產稅的問題。

他 說,雖然在遺囑中可以指定產權和子女監管權,但假如擁有房地產的話,即使有遺囑亦要通過法庭認證,所以最好還是設立生前信託,在信託中清楚地指定一位信得 過的「繼承信託人」(SUCCESSOR TRUSTEE),並指定由他監管未成年子女。由於生前信託通常可以隨時更改,到子女成年後,父母到時可以考慮修改信託,讓子女來作「繼承信託人」。

家 庭擁有房地產,最好考慮找律師設立生前信託,將來子女續承產業時,可以避免認證Probate過程,省下律師費用和時間,也保留私隱權。將房屋「放入」信 託,同時修改屋契,由以前夫婦共同擁有產權,改為由夫婦以信託人(Trustee)的身分擁有。有了生前信託,不會妨礙房地產買賣。賣出房屋時,夫婦便以 信託人身分去進行交易。

●指數年金EIA只賺不賠?

洛杉磯理財顧問、「投資、避稅、保護財產」一書作者王定和指出,經濟不景氣,銀行利息低,很多人因為不懂賺錢避稅而付很多冤枉稅,一生心血賺得的財富一夜之 間大為縮水,甚至連累子女不知如何是好,他建議可考慮購買專為退休養老設計的指數年金EIA(Equity Index Annuity,簡稱EIA),除可享高回報外,賺的錢還可緩繳稅。

他警告,美國社安養老制度很可能於2037年崩潰。如果今年40歲,到67歲退休,「現在就得想一想,退休時錢從哪裡來?」很可能屆時退休的時候,要完全用自己儲蓄的錢養老。他強調,「人到老的時候,不是房子多大、開的車有多豪華,而是手上有多少現金」。

王定和指出,投資EIA的好處是:

一、保險公司把存入EIA內的錢,100%連接史坦普500指數(S&P 500),就是美國500家大企業的工廠、大樓、產品、專利權和名聲等的淨資產,而不是股票。

二、史坦普500指數隨股市漲、跌。漲了,EIA的錢跟著漲;跌了,EIA的錢不動。「這就保證了只賺不賠」。

三、EIA帳戶裡賺的錢不用付當年所得稅。到退休時從EIA帳戶提錢時,國稅局有一張表查問,如果是67歲從EIA提錢,大概60%不用付稅,40%扣除撫養額後付稅,只需付很少的一點稅。

四、 如果今年40歲,存5萬元入EIA,連接史坦普500指數,平均回報8%,按經濟學Rule of 72原理,即72除以8%利息,等於每9年增加一倍。到67歲時,EIA帳戶內有40萬元。如果平均回報10%,每7年增加一倍。68歲時EIA帳戶內有 80萬元。看這時保險公司怎麼付錢,如付40萬或80萬元連本帶利7.5%,即每年付3萬或6萬元,共付20年,屆時付完了人還活著,保險公司繼續付到過 世為止。

他指出,EIA是給退休養老用的,是長期儲蓄,「它唯一的壞處就是不能隨時要用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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