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房地產稅的稅率是由各州及地方縣議會根據本地財政需要各自製定。
因此各地房地產稅的稅率會由於縣市所在地而不同。
以加州為例,其房地產稅是由加州均等委員會(California Board of Equalization)制定。
根據1978年加州選民投票通過的第13號提案規定,加州州房地產稅的徵收
不應超過房產現金價值的1%加上其它金額用於償還由選民通過的加州政府債券。
同時此法案限制了加州政府對房地產稅率的每年上漲幅度,年度房地產稅的增加限於加州消費者物價指數或2%,以較低者為準。
當房產變更所有權或重新修建時,房地產稅將根據變更後或修建後的價值作為基準徵收房地產稅。
而第8號提案則規定當房產價格低於當前市場公平價時,應取較低值作為房地產稅的徵收基準。
加州房地產稅每年由兩次繳稅組成。首期稅款於當年的11月1日到期。
如超過12月10日繳付,需繳納額外的10%的罰金。第二期稅款於次年的2月1日到期。
如超過4月10日繳付,需繳納額外的10%的罰金。房地產稅單相當於對房產擁有抵押權。
因此逾期三年未繳納房地產稅可能會導致房產被所在地縣政府沒收拍賣。拍賣所得將用於償還逾期房地產稅。
加州房地產稅根據所在縣市的不同,平均約1.2%至2%。
根據1982年通過的加州社區設施區法(Community Facilities Distrct Act or Mello Roos),
允許一些新興區域的當地政府發行額外的債券用於開發,如新學校,醫院,公共設施等,其所在地的房地產稅將比其他地方有所提高。
房地產稅可以在申報個人所得稅中作為抵扣項目。
根據房產的不同使用,自住屋的房地產稅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表的附表A中,
出租屋的房地產稅可以在個人所得稅稅表的附表E中相應抵扣。
(本文由美國鑫成財務會計管理顧問公司提供)
關注美國房地產稅 熊寶寶撰文
部分摘錄
房屋稅並非由聯邦政府徵收,而是各個州以及地方政府徵收的,
不同的州有不同的稅率,同一個州內不同的縣、不同的市鎮也有不同的稅率,
加上房屋價值的計算方法不同,各地的免稅標準也不同,
所以房產稅可說是五花八門,十分複雜,這是美國稅制的特點。
減免房產稅的方法,
即當房產稅超過某一最大值時,
納稅人可從州政府得到相應的州個人所得稅抵免或現金補償。
美國各州對房產稅的減免規定不盡相同。以加州為例。
加州關於房產稅減免稅的規定主要有
(1)納稅人的主要自用住宅,可免除7000美元的房產稅;
(2)殘疾退伍軍人可免除最高額為15萬美元的房產稅;
(3)教堂、學校、醫院、圖書館等有關的非營利機構所擁有的房屋可免徵房產稅;
(4)對年齡超過55歲以上的老年人,出售了自用的舊住宅後,而在兩年內另外購買自用的新住宅時,只要新住宅價格不高於原有的舊住宅賣價,則可按原有住宅的稅額來繳付房產稅。原則上,納稅人一生只能適用一次;
(5)父母兒女之間轉移主要自用住宅,不論是採用銷售、贈與或繼承方式,其轉移後的房屋不須重新估價,按轉移前的房產稅徵收,此種優惠原則上僅限於同一州內;
(6)合格的房屋建築商可申請免除附加財產稅,建築商須在開工之前和開工之後三十天內申請,但房屋建築完工後必須加以出售。
來源:美國資訊網
http://www.ccyp.com/articles/18707/%E8%AB%87%E7%BE%8E%E5%9C%8B%E6%88%BF%E7%94%A2%E7%A8%85%E7%9A%84%E5%BE%B5%E6%94%B6%E6%96%B9%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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