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老板應謹防勞工麻煩
近年來,個別餐館雇員,假借司法機器訛詐老板的事時有發生。有的老板害怕官司,幹脆忍氣吞聲,尋求私了;有的老板,憤而應訴,欲討回公道,但因律師費負擔過重,勉強支撐數月後,不得不與原告和解;有的老板,即便想休戰和解,但對方不肯放手,被拖入幾天的庭審惡戰,十分被動。
因此,餐館老板必須設法避免這類麻煩。雇員找麻煩,都是為錢而來。但他們訛錢的借口五花八門,經過原告律師精雕細琢之後,就變成了冠冕堂皇的所謂“訴因”,即訴訟的原因。由原告律師精心設計的“訴因”,表面上看,一般不致於淪落到“胡說八道、無理取鬧”的地步。
庭審時,原告有舉證義務;而被告則有義務用證據來反駁原告的證據。
常見的“訴因”包括“加班費”、“最低工資標準”、“休息時間”、“吃飯時間”、“工資記錄”和“工傷賠償”等。
如果老板不清楚關於這些“訴因”的法律要求,不了解法院或勞工局是如何衡量證據的,你將如何預防呢?如果你認同我說的“謹慎預防”的重要性,你就應該盡早安排時間與我面談,根據你的情況,詳細推敲你應當采取的預防措施。(www.dahyee.com; 祝良 408-806-8908)
文/祝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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