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屋主遇惡客 租房被賣
記者陳良玨洛杉磯報導
October 24, 2010
 
房客租屋有風險,其實房東何嘗不然,同樣有很高的風險,一不小心會破財傷心,惹來麻煩。尤其長期住在海外的屋主,出租房子更不保險,不僅需慎選房客,最好委託親友打理,以免成為盜賣分子覬覦的目標。

鑽石吧市張先生三年前遷居上海,去年10月房客到期後不再續約,立即返美處理出租事宜,租給一戶四口的亞裔家庭。

張先生預收兩個月的押金後返回上海,而房客最初三個月也如期匯款繳租,沒想到後來該房客竟然冒充屋主,將房子賣給一對來自中國的新移民夫妻,使他大感震驚。

該房客偽造產權證明書(Grant Deed),又串通公證人,並更換產權登記(Title),魚目混珠欺騙買主,盜賣他的房產後人去樓空。

租房不付租 請神容易送神難

房子租不出去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住進「地痞無賴」,不但不繳租,還惡意破壞屋內設施、留下一堆水電呆帳,甚至惡意宣告破產,令屋主損失慘重。

洛杉磯高太太2005年貸款買下一棟天普市的房子投資,當起包租婆。不過,由於沒有查詢房客信用紀錄,竟然長達三個月未收一毛錢房租。

每當前往催租時,房客都避不見面,不然就是說自己手頭緊,要求寬限數日,只好採取驅趕的法律程序,沒想到惹怒房客。

雖然最後房客走了,但屋內滿目瘡痍,客廳木板破洞損壞,牆壁遭人塗鴉,廁所汙水滿地,廚房臭味四溢,垃圾滿屋皆是,宛如戰場。

阿罕布拉陳小姐也遇過失業房客,一開始好心降租幫忙,沒想到後來房客乾脆拖欠,一賴就是六個月,損失4800元,只好報警處理。

陳小姐說,雖然人走了,但留下2000多元的水電帳單,現在只要房客一個月不繳錢,就會下逐客令,以免好心遭雷劈,得不償失。

此外,惡意宣告破產是傳統拖欠房租的最後手段,一戶房客可提出三次破產申請,不少惡房客善用此招,不但房東驅逐無效,而房東還得支付法庭費用,最長可再拖上三、四個月審理。

法律專家呼籲,租房時務必檢查房客信用紀錄,面對拖欠房租者,萬萬不可姑息,可先向法庭申請驅逐令(eviction),文件處理時間長達三、四周,直到法警驅逐行動,耗時三個月左右。

不少房東等到拖欠三個月後才開始行動,往往損失更大,若期間房客申請破產,更是雪上加霜,賠錢又繳錢。有的房客鑽取法律漏洞,白吃白住六個月後,再尋找下一個受害者,週而復始,永遠都不必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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